2010年4月7日上午8:00,法学院副院长马治国教授在管理大楼112作了题为“科研活动中涉及的法律道德问题”的学术讲座,讲座由公管学院党委副书记薛宇红老师主持,学院部分教师及全体学生参加了此次活动。
在此次讲座中,马治国教授对于科研活动中的学术道德和法律相关问题进行了界定,并列举多种案例进行了深入剖析。他认为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客观上为学术不端现象的发生提供了便利条件。学术造假的根源,既有内因又有外因。内因是科研人员的急功近利心理,外因是错位的考核标准。仅依靠道德约束不足以制止此类行为,而需要通过相关法律规定加以严格限制。马治国教授认为,从法律的本质来讲,最有效的处罚措施就是使其不具有违法犯罪的能力。所以对于以科学研究为生命的科技人员而言,一旦发生学术不端现象,最有效的处罚措施是剥夺其科研的权力。最后,马治国教授还指出,我们要提高法律意识,培养自己的社会责任感,杜绝学术不端的行为习惯,在学术道路上才能够走得更远。
此次讲座是公管学院启动“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月”的首场讲座,公管学院还将通过继续举办一系列的活动使师生充分认识学术不端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增强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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